宣化科技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日期:2016-07-08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13
附件下载 .study_b{padding-left:100px;padding-right:100px} .study_b,.study_b p,.study_b span,.study_b div{font-family:仿宋 !important;font-size:18px;line-height:2;} .study_b p{text-indent:28px !important;line-height:2} .study_b img{width:700px !important;}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采购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张家口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批量设备、大宗物资、大型设备的采购,都应以招投标方式进行;需多次重复零星采购(或定期采购)的易损易耗物资应定点采购;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物资执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 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集团与规模采购优势的一种采购方式,是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物资类别及负责部门
第五条 采购的物资一般分为:用于教学实验、生活、维修的等一般物资和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一般物资的采购:
学院统一为各部门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生活、服务用的易损耗物资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用于现代化办公的通用设备所需要的日常维护维修配件及易损、易耗品由技术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各专业用于实习、实训设备所需要的日常维护维修配件及易损、易耗等物资,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交通工具所使用的燃油、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即由该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配发。
学生及教师用教材由教务处负责采购,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教材以外的图书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大宗采购由图书馆负责,零星采购的教辅参考、行政管理、工具书等可根据需要由各使用部门自行购置,但必须履行购置计划审批和出、入库手续。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根据采购物资的类别、性质、价格,如所购物资需进行招投标采购或政府采购的,必须成立相应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该物资的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的主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一级部门、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供货合同签订且所采购物资经验收、入库及财务入帐后,采购工作结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第九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该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
工作任务:
1.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采购工作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2.组织协调采购工作。
3.办理采购申报审批、信息搜集。
4.招标文件的制定。
5.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6.负责采购物资的合同管理、项目落实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采购全过程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对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检查纠正。 第四章 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凡购置金额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且生产厂商在三家以上的物资均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单台(套)价格5万元(含5万元)以上。
2.同一设备、仪器购置总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
3.其他综合购置项目(如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网络布线、防火、防盗等系统),其购置总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
4.大宗物资价格5万元(含5万元)以上。
5.基本建设、维修价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6.每年的锅炉用煤、汽油、车辆保险。
第十二条 不符合招标采购的物资,按以下方法办理。
1.如需定点采购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定点供货商。原则上每年招投标一次,每半年确定一次价格。
2.如生产厂商在三家以下,或有效同类物资参加竞争的厂商少于三家的,或专业性较强,用招标方式不能引发竞争的,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可采取询价、比价或集体谈判的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其余可以由学院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
通过报刊、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法人参与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
根据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三家以上的企业,直接向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方式的选择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招标、评标、定标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所采购物资的详细技术要求和相关资料,采购工作小组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倾向性的暗示。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须知。
2.招投标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3.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4.交货、安装调试或验收时间。
5.售后服务要求、结算方式。
6.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内容。
7.评标办法。
8.投标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要求。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11.开标、投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成立评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小组组长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等组成。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评标、定标。
第十八条 评标原则
1.遵循“同质优价”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确保公平竞争。
2.严格投标前厂家遴选,原则上必须三家以上供应同档次产品的同等规模(资质)企业参加投标,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性价比。
3.从市场调研开始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从而保证招标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
4.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内部如有严重分歧,由采购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领导小组代表学院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条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学院签订合同,招标结果是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是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合同原件报送档案室、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如双方发生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库、结帐
第二十三条 采购结束后,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入库。
第二十四条 采购工作小组及时将物资购置审批单、资产入库单、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的还必须有政府采购的审批文件、发票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的规定。凡应以招标方式采购而拒不招标,或本应招标采购却有意将项目拆成招标限额以下,逃避招标采购的物资,财务处不予报销,资产一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资产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的纪律。凡有违反以下招标采购规定者,由学院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标底的。
2.招标过程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的。
3.开标前私自拆标,泄露投标人报价的。
4.发标至开标期间,与投标者间存在有碍公平竞争交易行为的。
5.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它投标者公平竞争的。
6.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条款约束的。
7.有其它违反学院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以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规定不符时,按国家以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
附件二:物资采购流程图
附件三:河北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藏本页